国卫办医函〔2018〕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院:
为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评估阶段性成效,总结提炼各地典型经验,我委委托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在2016—2017年评估工作(包括医院调查、医护人员调查、患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医院信息系统,对行动计划成效开展评估。具体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内容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另行通知。
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在既往136家全国评估样本医院、41家精神病医院和7家中医医院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部分医院开展其他专题评估(见附件)。
(二)评估时间。2019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其中现场调查时间为2019年3月18—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94号)有关要求开展。
(二)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组建各省份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并对专家组进行统一的指导和培训,对现场调查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导。专家组负责现场调查工作,组建各省份调查员队伍,并对调查员队伍进行统一的指导和培训。
(三)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相关医院,协助第三方评估专家组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四)请各委属(管)医院积极配合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完成评估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丁雯、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北京协和医学院联系人:公共卫生学院 孙静、赵琪
联系电话:13910017574、18001392191
工作邮箱:bmaalzj@163.com
附件:第三方评估样本医院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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