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释放出国家部委推进团体标准发展的强烈信号。
所谓团体标准,就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便指出鼓励发展社会团体标准。为了贯彻《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文件指出团体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鼓励团体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政府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中国信息协会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分会团体标准工作的开展是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具体落实,是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和健康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升行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不竭动力。协会将着力抓紧抓好这一工作,不断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扩大团体标准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协会可开展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医疗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移动医疗、互联网诊疗、远程诊疗、医用机器人、医疗手术机器人、医院信息化、医疗养老产业发展研究、生物信息技术、医药电商、可穿戴设备及智能硬件、体外与体征数据采集、远程教育、医疗新媒体、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等。
协会欢迎更多、更广泛有意愿和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协会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协会项目办公室
刘 主 任: 1512007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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